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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的政策解讀


 為了方便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現對《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將各項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是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已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目前運行平穩。近期,國務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對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作出具體安排。按照相關要求,自2020年11月21日起,天津市企業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我市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平穩有序,切實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按時完成交接任務,制定該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征收范圍
        從2020年11月2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天津市范圍內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以及天津市范圍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征收模式
        企業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后采取“社保核定、稅務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于征期內向主管稅務局申報繳費;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劃轉初期,靈活就業人員(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類靈活就業人員)仍按照原渠道、原方式繳納。
        (三)繳費渠道
        企業的繳費渠道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單位客戶端;二辦稅服務廳征收窗口。繳費方式有以下三種:一是三方協議扣款;二是銀行臨柜;三是辦稅服務廳刷卡。
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登陸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到就近社保經辦機構、街道黨群服務中心征收窗口,或使用社銀一體化自助設備等方式,核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公告》其他事項
        劃轉后,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企業在辦理社保登記、人員變動等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咨詢。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企業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企業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可以正常享受相關社保待遇,不因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而受影響。
        四、《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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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05 12:29:34【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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