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
【導讀】財政部于2013年12月發布了《彩票機構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彩票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關于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為了確保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過渡,財政部對彩票機構執行新制度的有關銜接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
彩票機構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應按照原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會計報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財務報告。
彩票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相關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
2.按照新制度設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賬。
3.將2013年12月31日原賬中各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和本規定進行調整(包括新舊結轉調整和基建并賬調整),按調整后的科目余額編制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資產負債表。上述“原賬中各會計科目”指原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以及彩票機構按財政部印發的相關補充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
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彩票機構應當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正確實現數據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時間:2014-02-06 責任編輯:lijin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