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構建政府會計制度實現財政綱舉目張
自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和國務院推出“約法三章”以來,部分地方和部門的違紀現象雖多有存在,但公共財政浪費問題有所緩解。不過,人們仍然有理由關注其成效的可持續性。而要避免運動式執法,亟須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制度完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
目前規制政府財政預算收支行為的法律主要為《預算法》,且現行《預算法》主要基于部門預算框架之上,更多是一個規范政府財政收支年度預決算的現金流量表,而且其主要規制的是年度財政預算收支,缺乏對跨年度預算收支的有效規制,更缺乏一套有效的政府會計制度,以清晰厘清政府的資產負債結構。目前的部門預算主要是基于各部門上年度的匯總支出基數,而非零基預算,這使各部門為爭取更多預算,而在年底集中花掉年度可能結余的資金。
同時,政府會計制度也不應缺位。缺位會令政府的財政預算無法有效反映自身的可承載能力,可能導致旨在以減稅為主的稅改往往變相為增稅;同時,這種缺位還令近年來地方政府的債務產生了井噴和失范。此外,過長的轉移支付,不僅衍生出各種“跑步錢進”現象,而且各種挪用、貪腐和權責失配現象相當突出。
因此,嚴格公共資金管理和監督,需盡快推出政府會計制度,要求各級政府全口徑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以便市場基于政府資產負債表、年度收支現金流表等,為各級政府確立市場信用,防止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市場信用混搭,以及由此導致的權責不清,并使政府財政預算不再局限于年度預算,而趨向于跨年度的松緊平衡。如目前市場認為地方債存在中央政府隱性擔保,屬于中央政府或有債務,這不利于市政債的開閘。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明晰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唯有通過制度和法律規范權力的行權邊界,才能為政府財政預算收支菜單化管理,護航財政預算收支的程序正義,避免權力直接參與經濟社會資源的配置。此外,還需推進財事權匹配的分稅制改革,以提高財政資源的使用績效。這要減少轉移支付環節對財政資源的耗損,一則應基于財事權匹配做好分稅制改革,一則鑒于目前財稅改革取向事權上收之安排,中央政府可考慮通過把居民身份證號轉為居民社保賬號,借助電子政務和發達的金融支付技術,直接把需中央政府履責的公共社會保障服務包打到所需居民社保賬戶,進而避免過去倚重層級式轉移支付所帶來的“吃拿卡要”等問題。
總之,當前政府會計制度若能盡快推出并付諸實施,將使政府的財政預算管理構建于政府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之上,做到全口徑、全覆蓋式管理,助力政府財政預算收支跨年度管理,實現財政預算旱澇保支,并有助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信用獨立,為市政債開閘提供制度性防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