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瑩委員:企業做慈善應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近日在審議慈善法草案時,常委會委員對稅收優惠政策提出諸多建議。
傅瑩委員建議,在稅收優惠方面加大力度。她指出,稅收優惠政策社會關注度比較高,對于做慈善的企業和個人若在稅收上沒有較明確的優惠和減免,重大的慈善捐贈或公益活動會受到影響。
對傅瑩的建議,張崇和委員表示贊同。他說,根據有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公益性捐贈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把我們的稅收和其他國家相比較,這個優惠確實有些不夠。其激勵效果能不能達到最佳,需要進一步評估。
楊震委員指出,稅收優惠、條件稅種稅率由具體的稅法規定,這是對的。但草案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一表述不具有可操作性。他建議在文字上稍作改動,改為“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更明確突出。
沈春耀委員建議,如果將來出臺房地產稅法或者其他財產性質稅收的立法,在直接稅方面,應加大對慈善事業的支持。
時間:2015-11-09 責任編輯:zgksp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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