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反逃稅執行尺度逐漸嚴格
逃避稅會導致非公平競爭
“避稅和逃稅不是一個概念,前者雖不值得提倡但也不違法,后者屬于違法行為,但兩個概念經常被混淆使用。”中山大學稅收與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舉個例子,獎金可以年終一次發放,也可以攤到每個月內分月發放,如果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發放形式,那經過核算哪種繳稅總額少就選哪種方式的操作并不違法,這就是避稅。而逃稅,則是明顯逃避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稅收義務的行為。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也認為,避稅是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
現實中,轉讓定價被認為是常見的避稅行為。中翰國際轉讓定價聯盟合伙人王駿說,轉讓定價是利用關聯企業,將利潤轉移到國外。資本弱化也是避稅行為,企業通過加大借貸款而減少股份資本比例的方式增加稅前扣除,以降低企業稅負。有些企業籌資時多采用借貸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楊衛華認為,避稅應該以防為主,事后去“反”略有不妥。現實中一些企業刻意逃避本應承擔的稅收責任的行為,有些不僅是避稅,而且有逃稅嫌疑。所謂“逃稅”,就是你本該承擔的納稅義務沒有承擔,采用不合法手段少交稅的不負責任行為。
人民日報曾報道,目前我國有外資企業40多萬家,世界500強公司中約490家在我國投資。近年跨國公司交易內部化趨勢明顯,避稅手段越來越復雜隱蔽。一位山東青島經常接觸外資企業的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外資企業確實存在避稅與逃稅現象,當地韓國企業此類現象較為明顯。”
楊衛華表示,逃稅首先是違法的,應受制裁。其次,逃稅及避稅都會造成企業間稅收負擔不公平,從而導致非公平競爭。最后,作為政府有義務向百姓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這又需要稅收來支撐,納稅人不能只享受公共產品而回避納稅責任。
稅收征管規范化勢在必行
正因為大量的避稅乃至構成違法的逃稅行為嚴重侵害了競爭公平和公共服務正常開展,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通過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核查、立案調查以及對已調查戶跟蹤管理等手段,調查重大案件數量及查補稅款呈現逐漸嚴厲的趨勢。
關于反避稅、反逃稅執行尺度逐漸嚴格的趨勢,楊衛華認為是政府在降低稅負的前提下,致力于稅收征管規范化的表現。“營改增”對規范化的要求和稅制公平的大背景都使得稅收嚴格規范管理勢在必行。一個健康的稅制體系,應當減少隨意性,增強執行力與對稅法的遵從度。由于各地對稅收的執行力度有彈性,有的地區間接包庇縱容避稅逃稅吸引企業入住,會造成地區間惡性競爭,不利于建設健康的市場經濟環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馬駿告訴本報記者,既要維持一定的稅收水平,又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兼顧兩方面才能維持一個利益最優化的均衡狀態。
對于嚴格反避稅的執行地方持怎樣的態度呢?
2012年,深圳市國稅局反避稅補繳入庫金額近3億元。蘭州市國稅局國際處的楊乾表示,2008年時,反避稅的專業名詞很多人不懂,現在這批反避稅人員的業務都已相當熟練,反避稅的調查程序已經形成。即便價格偏低的股權買賣也會引起反避稅人員的注意。
“中央要求減稅,地方不便增大稅負。”營改增“雖然中央地方收入分成不變,但總收入相對征營業稅是減少的,地方只有從可征取的領域嚴格征收來盡量彌補稅改導致的差額。”楊衛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