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分小微企業下月起免征增值稅營業稅
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據不完全統計,我省至少有3萬戶小微企業從中受益。
記者昨日了解到,2011年11月1日起,湖北省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已由月銷售額5000元上調到2萬元。此次決定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優惠。
湖北省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差別并不明顯,按照公平稅負原則,湖北省已從5月1日起,將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納入營業稅免征范圍。目前,全省共有10.5萬戶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享受政策紅利,占已征稅戶數的85.7%。
湖北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均表示,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尚未下達操作層面的具體文件,此次政策調整給全省稅收帶來的影響,還在測算之中。
時間:2013-08-04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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