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新政是中國私營養老金市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開啟了通過稅收遞延政策拉動企業和個人為自己未來養老進行強制儲蓄和積累新階段,但是作為從業人員感覺政策依然不解渴,有以下幾點政策建議,供政府決策參考。
推出簡易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計劃
據統計,目前中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占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與美國401k計劃覆蓋50%的職工差距甚遠。在稅優新政出臺之際,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企業效益不佳的背景下,如何吸引更多企業和單位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必須面對的挑戰。建議借鑒和學習美國簡易401k計劃(simple401k),推出中國版簡易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計劃,簡化年金方案備案和建立程序,降低門檻借用稅優政策吸引更多中小型企業加入企業年金計劃。
美國簡易401k計劃主要是包括自雇人士在內的中小雇主發起設立的退休金計劃,雇主可以選擇匹配繳費或者非選擇性繳費(即對所有參加計劃職工繳費比例保持一致)。一般401k計劃建立需要專業機構根據美國勞工部要求幫助企業進行合規性測試,確保企業年金方案公正公平無歧視性,避免企業對于高收入的人群進行過度傾斜,保證稅收公平,只有通過測試的計劃才能是合格計劃,才能享受政府給予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而簡易401k計劃不需要進行“非歧視性”和“比重失衡(topheavy)”測試,這類簡易計劃中雇主不能設定權益歸屬時間表,雇主繳費一旦進入個人賬戶即100%立刻歸屬員工,計劃發起建立比較簡單,管理運行成本也比較低,比較適合中小企業,簡易401k計劃的推出對于覆蓋中小企業具有積極作用。
目前根據人社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以及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規定,企業年金方案需要經過多重審核和備案,程序很復雜,很多中小企業都覺得很繁瑣,加上企業本身負擔繳費的能力不高,且沒有任何個人所得稅優惠,因此眾多中小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不高。此次出臺個稅遞延新政以后,中小企業及職工積極性高了,我們在計劃建立程序和備案環節能夠簡化,將有利于更多中小企業建立年金計劃。
簡易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計劃的具體建議是以職工個人繳費為主,個人可以選擇在職工工資4%以內繳費,企業在職工工資的4%以內配比繳費,配比比例可以為職工繳費的25%-100%之間,企業不能選擇性繳費,所有職工保持一致性水平,企業繳費設定統一的權益歸屬規則,建議分五年階梯式歸屬,每一年歸屬20%,滿五年百分之百歸屬職工個人。這樣企業年金方案可以采取簡易報備的程序,抄報同級人社行政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即可,無須取得人社部門方案批復函,方案經企業年金計劃受托人審核確認,直接加入受托人發起設立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如企業要變更年金方案,對于企業年金繳費分配不符合簡易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計劃,則須重新登記備案。
有效擴大市場供給,促進第二支柱發展
人社部自2005年、2007年兩次批準37家金融機構59項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連續六年沒有新批準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此次稅優政策出臺,年金市場將有效擴容,因此建議給予符合條件的人壽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簡易企業年金計劃資格,有效擴大市場供給,促進第二支柱發展。
對于人壽保險公司的條件可以考慮設定最低資本金和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資本金不少于50億元,償付能力不低于150%,相關標準由人社部會同保監會共同制定,提出申請的人壽保險公司由人社部組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評審專家審定,此類入圍的人壽保險公司僅限于開展簡易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業務,不得開展單一計劃業務,可以開發簡易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集合計劃向人社部登記備案,所有投資組合均需要引進托管銀行進行資產托管,投資組合中可以有人壽保險公司的萬能產品和投資連結賬戶,同時要求必須有三家以上外部投資管理人提供的投資組合供計劃參與者選擇,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均與人社部集合計劃信息披露要求保持一致。這樣可以充分發揮保險機構的優勢,有效擴大供給,更好服務中小型企業。
進一步擴大個人繳費享受稅優比例或額度
美國的401(k)養老計劃,是根據1978年美國國內收入法(InternalRevenueCode,ISC)401(k)條款的規定的一種雇主發起私營養老金計劃。員工可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不超過25%的資金存入養老金賬戶,在401(k)計劃中,企業雇主并沒有為員工的401(k)計劃提供配比繳款的義務,即可繳可不繳,為了鼓勵員工積極參與401(k)計劃,企業雇主通常為員工提供相當于員工自身繳款25%-100%的配比繳款,作為對員工的一項福利措施,增加企業薪酬方案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時規定雇主在雇員401k計劃中投入資金的上限是雇員年收入的6%。
可見美國401k計劃的核心是給予個稅遞延的方式刺激職工個人繳費為主,企業配比繳費為輔。反觀我國企業年金在未出臺個稅遞延優惠政策出臺以前,企業年金繳費基本上是以企業繳費為主,職工個人不繳費甚至只是象征性繳費,這是與美國401k計劃完全相反的,這也是目前我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都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為主的重要原因。這次個稅遞延新政是一個很好的開始,職工個人繳費在繳費工資的4%以內給予優惠,而且職工繳費基數設置了封頂線為社平工資的300%。2010年401k計劃職工個人繳費上限是16500美元,如果年齡超過50歲的人,每年可以再增加5500美元,這樣職工個人繳費上限為每年22000美元。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給予年金個人繳費稅優的比例和額度較美國401k相比都是比較低的,建議未來我們的政策重點還是還鼓勵和引導職工個人繳費,結合未來我國個稅稅改適時提高職工個人繳費的稅優比例8%-12%,取消個人繳費基數封頂的限制,或者設置一定繳費額度上限,繳費額度上限可根據社平工資增長率定期調整公布,并對于50歲以上的人允許額外增加個人繳費稅優額度,比如5000元/年,鼓勵年齡較大的人加速積累養老金。
最后,建議盡快給予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享受遞延稅優政策,促進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
現階段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覆蓋的人群有限,還有很多單位沒有建立年金計劃,因此建議第二支柱與第三支柱個人享受稅優的比例或者額度可以打通,如果職工個人參加企業年或職業年金個人繳費沒有達到稅優上限的比例或者額度,職工可用差額部分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依然享受個稅遞延的優惠支持。如果職工所在單位沒有建立年金計劃的,可以全部比例或額度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通過個稅遞延政策的支持,促進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以實現三支柱平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