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確定27個地區可全民參保 稅務問題如何處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3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全民參保登記計劃試點范圍的通知》決定,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現確定天津市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擴大試點地區。2016年底前,所有試點地區要完成已參保人群的數據比對和清理工作。
擴大試點的范圍具體包括這些地方
為持續推進全民參保登記工作開展,在已開展50個試點地區工作的基礎上,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50%以上的地區。
擴大試點的范圍涉及27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具體包括: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云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15個地區在全境范圍,以及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江蘇省、江西省、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甘肅省、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等12個地區的部分市縣。
繳存社保涉及的企業所得稅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除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繳存社保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規定:
1.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