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知識點總結:營業稅差額計稅歸納總結
注冊稅務師知識點總結:營業稅差額計稅歸納總結
一、交通業
1.運輸企業自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聯運業務,以運輸企業實際取得的收入為營業額(即聯運收入減去聯運支出)
3.代開發票納稅人從事聯運業務的,其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為代開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注明營業稅應稅收入,不得減除支付給其他聯運合作方的各種費用。
4.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使用運輸企業發票,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的單位將承擔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運輸企業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建筑業
1.對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金融保險業
1.對轉貸外匯,按貸款利息收入減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額確認為營業額。
2.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差額確認為營業額。
3.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貸款業務,其營業額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
4.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以轉讓價差收入為營業額。
四、郵電通信業
1.報刊發行(發行價)
2.郵政儲蓄(應該是利息收入減去利息支出)
3.電信部門以集中受理方式為集團客戶提供跨省的出租電路業務,由受理地區的電信部門按取得的全部價款減除分割給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的價款后的差額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對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按各自取得的全部價款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
4.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并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文化體育業
1.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由售票者為扣繳業務人。)
六、娛樂業(無)
七、服務業
(一)旅游業
1.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游,在境外凡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對旅游企業在境內改團接待的業務,可比照境外規定予以扣除。
(二)廣告業
1.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就就廣告發布費,什么制作費等等N多也不能扣。)
(三)其他
1.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八、轉讓無形資產
1.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余額計稅。(可以扣減的是原價)
2.單位和個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余額計稅。(可以扣減的是原價或受讓價。)
九、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1.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是原價,不是折余價)
2.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注意個人出售滿5年的住房及其他的規定)
注意:可以抵減的東東,不包括任何稅費。(除列舉的費比如:廣告發布費,其他的任何費用都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