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意見
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審計廳廳長王月勝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2013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認為,自治區審計機關依法開展審計監督,認真履行職責,在開展2013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同時,加強了對全區扶貧和水利專項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重點民生資金、重點投資項目、重點行業、企業及全區政府性債務和部分盟市財政決算的審計監督,并對上年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在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及自治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審計報告內容翔實,重點突出,揭示了預算執行、財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建議。為進一步做好審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繼續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加強對農牧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涉及民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督。將農村牧區“十個全覆蓋”、危房和棚戶區改造、公租廉租住房建設方面的資金使用適時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及時發現和查處其中的違法違紀問題,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實處。逐步擴大審計監督范圍,強化對非公經濟中財政性資金的審計監督力度,加強對土地出讓等主要非稅收入資金收、管、用及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逐步實現對財政性資金在使用范圍、內容、環節上的審計監督“全覆蓋”,更加全面有效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二、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廉政體系和制度建設中的作用。加大對審計查出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及整改力度,尤其要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力度,增強審計監督“威懾力”。對“屢審屢犯”的問題,深刻分析原因,通過建章立制等措施,從體制和機制方面認真解決。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利用的聯動機制,使審計成果在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反腐倡廉、干部考察任用等多方面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