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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醫療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津人社局發〔〕23號


根據國務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年11月2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一)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企業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應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向主管稅務局申報繳納當月費款。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
        靈活就業人員按月、按季或者按年,按原有方式自行申報繳費。
        三、繳費渠道
        企業可以通過單位客戶端、辦稅服務廳征收窗口等渠道進行申報,使用三方協議扣款、銀行臨柜、辦稅服務廳刷卡等方式進行繳費。
        劃轉初期,靈活就業人員仍按照原渠道、原方式繳費。
        四、其他事項
        年11月20日,相關部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請參保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在11月19日前辦理繳費,年12月企業繳費業務于11月21日起辦理。
        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企業在辦理社保登記、人員變動等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咨詢。企業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本公告自年11月2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財政局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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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05 12:29:34【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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