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完善增值稅制度設計
6月4日,第十一屆南方財稅法高層論壇在廣州舉行,本次論壇主題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與地方稅收體系的重構”,與會專家學者就“營改增”優化設計的難點與對策、營改增與地方稅制建設等相關問題進行了研討交流。
我國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營改增”試點,將最后一批的建筑、房地產、金融和生活服務等四個行業納入試點范圍。專家表示,“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不僅對于深化我國稅法改革和稅制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將對財稅體制乃至整個經濟社會體制帶來重大的影響。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李伯僑表示,通過“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改革優化了稅制,減少了稅負,促進了分工,改善了出口,推動了服務業發展,從而有助于最終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宏觀戰略目標。
“客觀而言,‘營改增’”自上海試點以及逐漸擴圍以來,也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營改增’試點的正當性、行業的整體減負、地方稅源的保障、稅制設計的公平價值以及稅務機關優化稅務服務等。”在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南理工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所長張富強看來,在“營改增”征管過程中也存在著立法保障和征管模式不完善、稅源監控形式化等問題。
張富強認為,只有認真貫徹《立法法》的稅收法定原則,通過加快增值稅立法法的進程,完善本輪改革頂層和具體的制度設計,才有可能實現營業稅制向增值稅制的平穩轉型,才有可能穩步實現‘調結構、穩增長、促發展’的短中期目標,并建立起國家與國民間收入分配的和諧關系。
時間:2016-06-08 責任編輯: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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