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一些現行部門規章制度已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尚未及時清理修訂,使部分專項資金未能及時統籌或統籌后仍未及時使用,一些單位和項目還有部分財政資金長期趴在賬上,未能發揮資金效益。
(一)有94.28億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發揮效益。一是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發生調整變化或進展緩慢,但資金未按規定統籌使用,具體包括財政扶貧資金、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資金和一些地方投資項目2013年以前結轉結余資金等,涉及88.82億元;二是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者已經完成,但資金未按規定統籌使用,具體包括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中央補助資金、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中央專項資金、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建設資金等,涉及3.66億元;三是1.8億元環保電價款未及時安排使用。
(二)有1.41億元專項資金統籌后仍未及時使用。一是對已按規定上繳統籌的存量資金又按原用途申請繼續使用,但有152.55萬元仍未及時形成支出;二是資金統籌后,仍有1.4億元未及時形成支出。
(三)財政資金統籌不到位,造成資金短缺和資金閑置并存。主要是未能有效統籌使用各類農村住房搬遷專項資金,造成一方面1.39億元財政資金結存,另一方面一些項目因自籌資金不足而建設進展緩慢。
時間:2016-05-19 責任編輯: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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