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主要措施
有關部門和地區采取的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主要措施。
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財政資金配置,盤活存量資金,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改進專項資金管理。主要是減少了專項資金種類,改進了專項資金撥付方式。其中,北京市、吉林省分別將79項、159項對區縣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壓縮為54項、70項;甘肅省整合各類財政扶貧資金408億元,直接切塊下達到縣,由各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扶貧工作實際需要安排使用。
(二)強化重點資金統籌。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對科技、農業、節能環保等領域性質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統籌使用。其中,科技部、農業部加大對本部門管理專項資金的整合力度,統籌使用工作取得明顯進展;湖南、黑龍江、山東、陜西、廣西、內蒙古、重慶、貴州、青海等省區對65項中央和地方涉農專項資金進行優化組合,統籌使用共計553.46億元;云南省統籌使用環境保護領域5個專項資金3.12億元。
(三)重點保障發展急需和民生支出。盤活后的存量資金,主要用于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民生相關支出。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天津、河北、福建等省市盤活歷年結存財政資金3.25億元,分別用于高層次中青年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棚戶區改造、衛生領域急需項目等。
同時,各部門、地區通過重新安排項目、收回結存資金等方式,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74個,統籌盤活財政資金155.28億元。
時間:2016-05-19 責任編輯: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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