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四章)
第一節 實收資本
一、實收資本的內容
實收資本是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或股東的股權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份額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企業應當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投資者如在投資過程中違反投資合約或協議約定,不按規定如期繳足出資額,企業可以依法追究投資者的違約責任。
二、實收資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增減變動情況。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
。ㄒ唬┙邮墁F金資產投資
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時,應以實際收到的金額或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貸記“實收資本”科目,企業實際收到貨存入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收到現金資產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發行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本”科目,實際收到的金額與該股本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股本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應從溢價中抵扣,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企業接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投資時,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實收資本或股本入賬,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所炸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三)實收資本(或股本)變動
企業按規定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時,核算原則與投資者初次投入時相同。
企業采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在資本時,應按轉增的資本金額確認實收資本或股本。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原投資者各自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各投資者相應增加的出資額。
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時,按較少的注冊資本金額減少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金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是沖減的,應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果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于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注銷的庫存股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第二節 資本公積
一、資本公積的來源
資本公積是指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企業資本公積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積等。
形成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原因有溢價發行股票、投資者超額繳入資本等。
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比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以及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主要包括被投資單位接受其他股東的資本性投入,被投資單位發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中包含的權益成分,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東對被投資單位增資導致投資方持股比例變動等),投資企業按應享有份額而增加或減少的資本公積,直接計入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此外,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如果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授予的權益工具,企業應在進行權益工具加速行權處理時,將剩余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并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構成)內發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結算企業是接受服務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或應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接受服務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負債。
二、資本公積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通過“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并分別“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沖減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第三節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1、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2、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 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3、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二、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
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有盈余(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正數),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負數),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提取盈余公積。
公司制企業可根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凈利潤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準,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后者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