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稅收法律責任
考點:稅收法律責任(★★)
1. 賬簿、憑證管理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 納稅申報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2020年新增)
4. 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6. 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7. 逃稅行為(2020年重大調整)
(1)逃稅行為的界定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逃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①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②有逃稅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③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逃避追繳欠稅行為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抗稅行為
(1)抗稅行為,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2)對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10. 騙稅行為
(1)騙稅行為,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2)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11.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配合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fā)生不配合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的下列行為,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
(2)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3)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4)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5)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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