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消費稅征收規定
知識點:應稅消費品(★★★)
1. 由于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征收的,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往往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
2. 消費稅的稅目
知識點:消費稅征稅環節的基本規定(★★★)
1. 總述

【案例】

3. 零售環節
(1)“金銀鉑鉆”
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簡稱“金銀鉑鉆”)包括:
①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②鉆石及鉆石飾品;
③鉑金首飾。
(2)超豪華小汽車
①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②“零售”的界定
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提示】汽車銷售商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當然屬于零售環節;汽車生產商直接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既屬于生產銷售環節,也屬于零售環節(此種情況下,兩個環節的消費稅將匯總計算)。
4. 批發環節
(1)卷煙在批發環節(批發商向零售商的銷售)加征一道消費稅。
(2)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3)卷煙消費稅改為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征收后,批發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4)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5. 進口應稅消費品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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