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詳解: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知識點1:庫存現金
概念: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提示】6“人”+零星支出+其他
除企業可以現金支付的款項中的第(5)、第(6)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即個人勞務報酬)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等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2.現金的限額
一般:3-5天日常零星開支;
邊遠和交通不便地區: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提示】3×5=15
3.現金收支的規定(要點)
(1)現金收入應當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不得坐支,特殊情況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批。
(3)取現應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核。
(4)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二)現金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庫存現金”科目,借方登記庫存現金的增加,貸方登記庫存現金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期末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的金額。
企業應當設置庫存現金總賬和庫存現金日記賬分別進行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三)現金的清查
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
如果賬款不符,有溢余或短缺的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經批準后再作出最后的處理。

(一)銀行存款的賬務處理知識點2: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設置銀行存款總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分別進行銀行存款的總分類核算和序時、明細分類核算。企業可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1.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時: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2.提取或支付已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時: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二)銀行存款的核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如沒有記賬錯誤(前提),調節后的雙方余額應相等。
【第一章第6節已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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