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費用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
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
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
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
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財務會計
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但依據增值稅稅法有關規定,價外費用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此,
企業價外費用的會計處理,必須把會計核算和應繳增值稅結合起來,F將各項價外費用的增值稅會
計處理詳述如下。
1.收取手續費、包裝物租金:
借:有關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取補貼.
借:有關科目
貸:補貼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取違約金:
借:有關科目
貸:營業外支出(因為支出作營業外支出、故收入沖減營業外支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收取基金、集資費(具有?顚S眯再|):
借:有關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X X基金、集資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收取獎勵費、優質費、返還利潤(具有價格上加價的性質):
借:有關科目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收取購貨方延期付款利息(沖減財務費用):
借:有關科目
貸:財務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收取包裝費、運輸裝卸費、儲備費:
借:有關科目
貸:產品銷售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代墊款項(不包括符合下列條件的代墊運費:①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②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借:有關科目
貸: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代收款項(如廣告宣傳費等):
借:有關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如:某工業企業向購貨方收取價外費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財務費用 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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