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稅務代理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稅法規定的代理范圍內,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各項稅務行為的總稱。它是社會中介服務的一部分。
(一)稅務代理的特點
1.中介性。稅務代理業是一個獨立的社會中介服務行業,其業務的開展、經營管理都屬于社會中介服務的一部分,稅務代理機構與稅務機關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
2.法定性。稅務代理機構的設立法定、業務范圍法定、業務的開展法定。稅務代理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3.自愿性。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采取的一種辦稅方式,無論是稅務代理人還是任何國家機關都不能強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代理,是否委托稅務代理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
4.公正性。稅務代理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必須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按照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的決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理稅務事宜,并要符合委托人的合法意愿,既不能損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損害國家的利益。稅務代理必須按照依法代理、自愿有償、客觀公正和嚴格管理的原則進行。
(二)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稅務代理資格的機構和人員,即具有進行稅務代理的相關知識、經驗和能力,具有稅務代理資格,經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稅務師必須加入稅務代理機構才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一個稅務師只能加入一個稅務代理機構。
《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辦理發票領購手續;辦理納稅申報和扣繳稅款報告;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制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賬務;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等。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人不能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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