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考試財經法規考點:稅收概述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1.稅收的概念與作用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要.憑借政治的權力,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形式。
稅收的作用包括: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2.稅收的特征
(1)強制性
(2)無償性——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償還,也不需對納稅人付出任何對價。
【提示】稅收的無償性是稅收“三性”的核心。
(3)同定性一一包括時間上的連續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3.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1)流轉稅類——以流轉額為征稅對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類(收益稅)——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財產稅類——以納稅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征稅對象(房產稅、車船稅、船舶噸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4)資源稅類——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征稅對象(資源稅)。
(5)行為稅類——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1)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絕大部分)。
(2)關稅類——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進出口關稅由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
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屬于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2)地方稅。屬于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營業稅"等)。
【提示】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
(3)中央地方共享稅。屬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共同收入,由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資源稅等。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1)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價格為計稅依據。
例:增值稅、營業稅等。
(2)從量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
例:"資源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復合稅是——既征收從價稅,又征收從量稅。
例:消費稅中的卷煙和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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