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考試《財務管理》強化復習:銀行借款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財務管理》第三章 籌資管理
復習重點三、銀行借款
(一)銀行借款的種類
1.提供貸款機構: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2.對貸款有無擔保要求: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3.取得貸款用途:基本建設貸款、專項貸款、流動資金貸款
(二)銀行借款的程序與保護性條款
1.銀行借款程序(一般了解)
2.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條款 特征 主要內容
例行性保護條款 例行常規,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會出現。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財務報表,以使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② 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以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
③ 如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到期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
④ 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
⑤ 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等
一般性保護條款 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應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 ① 保持企業的資產流動性
② 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
③ 限制企業資本支出的規模
④ 限制公司再舉債規模
⑤ 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
特殊性保護條款 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 ① 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
② 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
③ 違約懲罰條款
條款 特征 主要內容 例行性保護條款 例行常規,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會出現。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財務報表,以使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② 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以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
③ 如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到期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
④ 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
⑤ 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等 一般性保護條款 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應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 ① 保持企業的資產流動性
② 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
③ 限制企業資本支出的規模
④ 限制公司再舉債規模
⑤ 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 特殊性保護條款 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 ① 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
② 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
③ 違約懲罰條款
(三)銀行借款的籌資特點
1.程序簡單,籌資速度快(與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債權籌資方式相比)
2.資本成本較低(利息負擔低于發行債券和融資租賃,無需支付證券發行費和租賃手續費)
3.籌資彈性較大(可與債權人協商)
4.限制條款多(保護性條款)
5.籌資數額有限(受到貸款機構資本實力的制約)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財務管理》第三章 籌資管理
復習重點三、銀行借款
(一)銀行借款的種類
1.提供貸款機構: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2.對貸款有無擔保要求: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3.取得貸款用途:基本建設貸款、專項貸款、流動資金貸款
(二)銀行借款的程序與保護性條款
1.銀行借款程序(一般了解)
2.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條款 特征 主要內容
例行性保護條款 例行常規,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會出現。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財務報表,以使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② 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以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
③ 如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到期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
④ 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
⑤ 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等
一般性保護條款 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應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 ① 保持企業的資產流動性
② 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
③ 限制企業資本支出的規模
④ 限制公司再舉債規模
⑤ 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
特殊性保護條款 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 ① 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
② 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
③ 違約懲罰條款
條款 | 特征 | 主要內容 |
例行性保護條款 | 例行常規,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會出現。 |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財務報表,以使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② 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以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 ③ 如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到期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 ④ 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 ⑤ 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等 |
一般性保護條款 | 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應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 | ① 保持企業的資產流動性 ② 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 ③ 限制企業資本支出的規模 ④ 限制公司再舉債規模 ⑤ 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 |
特殊性保護條款 | 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 | ① 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 ② 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 ③ 違約懲罰條款 |
(三)銀行借款的籌資特點
1.程序簡單,籌資速度快(與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債權籌資方式相比)
2.資本成本較低(利息負擔低于發行債券和融資租賃,無需支付證券發行費和租賃手續費)
3.籌資彈性較大(可與債權人協商)
4.限制條款多(保護性條款)
5.籌資數額有限(受到貸款機構資本實力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