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改革中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當前,我們亟須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整體改革設計思路,把財政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務,落實到一套以“現代性”為取向的“路線圖與時間表”的狀態上,相關的要點至少涉及以下幾方面的認識:
第一,必須充分肯定我國1994年推出“分稅制”配套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并加以鞏固和提升。
第二,完整、準確地理解分稅制所應澄清幾個重要認識:一是“完善立法”是我國經濟社會轉軌中必須高度重視、正確把握的動態過程;二是合理明確各級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事權劃分是深化分稅制改革中制度設計和全程優化的始發基礎環節,要使事權的明晰合理落實到各級財政支出責任的“明細單”即支出規范化、制度化的分工合作方案;三是在穩定現階段宏觀稅負大致水平的同時,在稅制改革中積極構建和完善我國地方稅體系和復合稅制,形成各級政府組織收入的規范化支撐框架;四是客觀上需要以基于“中央地方縱向不均衡”的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制度,調節“地區間橫向不均衡” ;五是財權與事權相順應和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都十分重要、不可偏廢,但二者屬遞進關系而非平行關系,較適當的“中央地方財力占比”是在正確處理經濟性分權制度安排各環節后自然生成的。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充分合理的發揮,需要以理順體制通盤安排為關鍵。
第三,省以下分稅制往前看的出路,在于逐步推進“鄉財縣管”和“省直管縣”兩個層面的“扁平化”改革,把財政的實體層次減少到三級,使省以下的分稅制由無解變有解。
第四,按照中央、省、市(縣)三層級框架深化“分稅制”改革、重構和優化中央地方財稅關系的基本原則與要領,是必須以合理界定各級政府職能即“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為始發環節,構建“一級政權,有一級合理事權,呼應一級合理財權,配置一級合理稅基,進而形成一級規范、完整、透明的現代意義的預算,并配之以一級產權和一級舉債權”的三級分稅分級、上下貫通的財政體制,加上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為主的轉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態補償”式的地區間橫向轉移支付。
第五,為向以上體制框架推近,可以做并應盡快做的事項包括:由粗到細設計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明細單,列明各自專享事權以及共擔事權的共擔方案,并在今后漸進地優化與細致化。盡快推進已建設多年的“金財”、“金稅”等十余個政府信息系統建設工程的聯網和升級,切實形成服務于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各部門協作調控的信息共享平臺和科學決策支撐平臺。積極形成各級政府資產負債表和公共部門財務報表體系,配合今后的公共債務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和公共財政建設。
第六,在優化和改進地方稅體系過程中,結合短期可做之事與中長期追求目標,設計和推進稅制改革的分步漸進配套方案。這包括:為處理“營改增”進度較快而地方未來主體稅種打造較慢之間的矛盾所需安排的過渡方案—不排除在流轉稅領域區別對待地開掘消費稅的潛力空間,把優化生產、消費結構的意圖與增加地方政府稅源相結合;資源稅改革應以更大決心抓住煤炭市場價位自然回調的寶貴時間窗口,把“從價”機制擴大到煤炭,并拉動新一輪解決我國基礎能源產品理順比價關系與價格形成機制的稅價財聯動配套改革;房產稅應積極穩妥擴大試點范圍,積累經驗,凝聚共識,徐圖進展;環境稅的改革應在“十二五”期間推出一輪實際動作;個人所得稅應創造條件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加按家庭贍養因素調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等。地方的合理收費、使用者付費制度,也應借鑒國際經驗結合地區情況走向規范化,將收入納入預算體系管理。
第七,以信息系統和預測能力為支持,積極編制和發展完善中期滾動預算,在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加強全口徑政府財力的統籌調節,加強財政支出全流程的績效約束,追求預算資金綜合績效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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